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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的商业的 可再生能源、能源矩阵转型、气候变化和全球变暖虽然不是新话题,但鉴于地球生存能力数据的紧迫性,这些话题在国家和全球公共辩论中日益受到重视。 在这方面已经签署了多项国际协议,最近,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21 届缔约方会议 (COP21) 上,195 个国家庆祝了第一个关于气候变化和全球变暖的普遍协议 [ 1]。 巴西在会上做出了多项承诺,包括 将可持续生物能源在巴西能源矩阵中的份额提高到18%,并实现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矩阵中的份额45%。 在此背景下,加强巴西能源体系中的生物燃料是国际公认的指导方针,并在多项法律指导方针中得到规定。 国家合理利用能源的政策旨在保护环境并保证全国范围内生物燃料的供应。 更具体地说,第 13,033/2,014 号法律规定了在国家领土任何地区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柴油中强制添加生物柴油的百分比。 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CNPE)是一个隶属于矿业和能源部的机构,负责向共和国总统提出国家政策和具体措施,旨在为具体计划(例如利用自然能源的计划)制定指导方针。天然气、煤炭、热核能、生物燃料、太阳能、风能和其他替代能源[2] ,发布了第 14/2020 号决议[3] ,规定所有生物柴油必须满足第 1 号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百分比13,033/2,014,必须通过商业化模式取代公开拍卖来签订合同。 根据该指导方针,国家石油、 天然。
气和生物燃料局(ANP)应采取监管措施,促进当前承包模式的变革。 本文旨在根据现行法规与之前的模式进行比较,研究新的生物柴油承包模式。为此,将解决1)国家生物柴油生产和使用计划,2)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在先前监管框架中的作用,3)先前模式中 WhatsApp 号码 获取生物柴油的监管形式,4)新的生物柴油获取模式。 国家生物柴油生产和使用计划 2004 年,联邦行政部门启动了国家生物柴油生产计划 (PNPB),制定了将生物柴油引入国家能源矩阵的指导方针。次年,第 11,097 号法律[4],规定了生物柴油与柴油 A 的混合百分比。 自 2008 年起,将生物柴油添加到柴油 A(形成柴油 B)中的强制混合百分比规定为 2%。这些百分比是根据第 13,033/2014 号法律规定的,CNPE 负责规范该问题,能够合理地减少此类百分比(最低限度为 6%)或提高百分比(最高限度为 15%)。 %) [5]。 先前监管框架中生物柴油的获取 CNPE 第 5/2007 号决议建立了生物柴油商业化制度,旨在遵守。

与柴油 A 的强制性混合物。该标准规定,所有符合混合物强制性百分比的生物柴油都将通过公开拍卖签订合同。 该模式最初由 ANP 第 33/2007 号决议以及矿业和能源部第 311/18 号法令监管,基于举行生物柴油合同公开拍卖,这是遵守向最终消费者出售的柴油中强制添加规定所必需的。其代理商基本上是柴油生产商和进口商,根据 ANP 定义的计算和豁免标准(如果适用),他们销售的生物柴油数量与其各自在国家柴油市场的参与程度成比例。 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在生物柴油商业化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这是因为涉及生物柴油与柴油 A 强制混合的规则影响了液体燃料经销商,他们必须使用购买的生物柴油来进行合法混合。 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作为柴油炼油厂和生产商,并不是生物柴油市场的直接代理商,因为混合必须由经销商进行,经销商既从炼油厂购买柴油 A,又从生产商购买生物柴油。 尽管 CNPE 决议 5/2007 和 ANP 决议 33/2007 确定与柴油 A 混合所需的所有生物柴油均通过公开拍卖签订合同,并由 ANP 推广,但实际上,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是唯一一家生物柴油收购方。该机构推广的拍卖标的[6]。 在之前的模型中,考虑到拍卖中获得的数量,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扮演了负责监管生物柴油库存的角色,以弥补供应中断并保证产品的供应[7]。 之前的系统(ANP 推动的公开拍卖)有两个特点:a) Petrobras 作为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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